本公司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售出的作品及售后服务具体规定如下:
一. 在山水佳人画廊购买作品的客户,如在收到作品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,可以在收到作品起10日之内,与本公司或相应店铺联系进行退换货。退回作品时,请您将产品的外包装、内带附件、售货小票等随产品一起退回,我们会在接到您的作品后三个工作日内给您换货或退款。客户收到作品10天后,如因质量问题,请客户选择厂家维修服务;厂家有特殊规定的作品按厂家规定执行。
二. 您要退换的作品必须是原始包装、附件及使用说明书、保修卡齐全的;您还应具有能有效证明该作品是在我处购买的单据;作品不可有任何缺少(除非您是因为此原因才退换的)。
三. 以下情况属于产品质量问题:
(一)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(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);
(二)不符合该类产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。
(三)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,不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;
(四)存在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;
(五)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;伪造产品的产地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;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等现象的。
四.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,我们将本着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,为您退换货、维修及解决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;如有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,可以交由国家质量监督委员会仲裁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解决 |